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軟件企業外包業務貸款擔保“綠色通道”(以下簡稱“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的管理,更好地服務于北京地區軟件外包企業的融資需要,促進北京地區軟件外包業務的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軟件外包綠色通道”系指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針對軟件企業外包業務的特點,專門設計的快捷、便利的融資擔保服務渠道。
第三條 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委托北京市國際技術貿易協會、北京軟件產業促進中心和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技貿協會、軟件中心和信用促進會)給予“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指導。
第二章 “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的服務對象和基本條件
第四條 “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的服務對象為技貿協會和軟件中心推薦的從事軟件外包業務的企業。
第五條 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具有明確的軟件外包業務;
2、具有近兩年海關報關記錄;
3、外包合同業經市外經貿委合同登記。
第六條 申請“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還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
2、 經推薦的軟件外包企業,以取得“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資格;
3、中關村園區企業必須是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的正式會員;
4、非園區企業須經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認可的信用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且信用等級應達到入會企業的標準;
5、經營正常、且在近期內不出現連續虧損;
6、擁有健全有效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7、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比較規范,各項財務指標均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8、擔保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單筆申請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
9、提供擔保公司認可的反擔保措施、且企業主要經營者愿意就此項貸款擔保承擔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章 企業享受的便捷服務和應盡的義務
第七條 申請“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可以享受以下便捷服務:
1、 對于具備“軟件外包綠色通道”資格的企業,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將免初審程序,在企業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
2、 協作銀行對“軟件外包綠色通道”項目提供快捷的審批通道,并執行流動資金基準貸款利率;
3、 獲得擔保貸款的“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貼息;
4、享受國家和北京市出口企業相關政策。
第八條 申請“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應履行如下義務:
1、 誠實守信,按期履行付息和還款義務;
2、 主動接受信用中介機構的信用評級;
3、 按國家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和海關報關手續;
4、 獲得擔保貸款后,應主動接受銀行和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保證貸款資金的安全與有效使用。
第四章 “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操作程序
第九條 申請程序
1、 園區企業如果不是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會員,須向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并接受信用促進會認定的信用中介機構的信用評級。獲得信用中介機構ZC1,ZC2或ZC3信用等級的企業可成為正式會員;
2、 非園區企業須到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認可的信用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且信用等級應達到入會企業的標準;
3、 申請企業在軟件中心網站(www.bsw.gov.cn)上下載《“軟件外包企業綠色通道”企業推薦表》,填寫后報軟件中心,由軟件中心商技貿協會對企業資格進行審核,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核發推薦表。
4、 申請企業持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會員證書或《信用報告》(非園區企業適用)和“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推薦表向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提出貸款擔保申請,并填寫《“軟件外包企業綠色通道”委托貸款擔保申請表》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審批程序:
1、 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在接到申請企業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和其他正式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并報公司決策部門審議批準;
2、 審批通過后,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向協作銀行發出《“軟件外包企業綠色通道”擔保意向書》;
3、 協作銀行收到《擔保意向書》后,按專項擔保貸款審批程序快速審批擔保貸款;
4、 協作銀行審批通過后,企業與協作銀行簽定《借款合同》,與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簽定《委托擔保合同》和其他相關法律合同,并一次性交納擔保費和評審費;
5、 申請貼息企業在獲得擔保貸款后,應及時填寫《“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貼息申請表》(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并將申請表連同已交納的保費發票和利息單復印件(一式三份并加蓋財務章)交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具體貼息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核定;
6、 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負責貼息申請的審核、申請和撥付事宜;
7、 獲得擔保貸款的企業須接受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和協作銀行的日常跟蹤管理,以提高貸款資金的使用效率;
8、 如果企業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有繼續融資的需求并符合“軟件外包綠色通道”申請條件,可按以上程序再次提出申請;
9、 如果企業不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先代企業償付所欠銀行貸款,然后啟動追償程序,并給予違約企業及當事人相應的失信懲罰。
第五章 “軟件外包綠色通道”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 企業申請“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1、 擔保費:按實際獲得擔保額度的年1.5%計算;
2、 擔保評審費:按實際獲得擔保額度的0.3%計算;
3、 銀行貸款利息:按當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第六章 “軟件外包綠色通道”的管理
第十二條 參與“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的各方應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進行項目推薦、受理和評審。
第十三條 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嚴格按照“軟件外包綠色通道”業務所制定的評審程序和評價標準進行操作,并對獲得擔保貸款的“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進行有效的跟蹤與管理。
第十四條 如果“軟件外包綠色通道”企業在貸款期間出現異常問題,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將與貸款銀行一道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可能防止代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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