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點,對于已在家中安睡的孩子,你或許不擔心他們的安全。然而,你是否想過孩子睡前在社交網站與朋友分享的照片和其他信息,有可能讓他們在互聯網內外面臨信息安全威脅。
在互聯網上兒童是最弱勢群體之一。美國國會眾議院兩黨聯合隱私權小組聯席主席愛德華·馬基在上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保護兒童在互聯網上的安全,與保護他們在學校、家庭內外的安全同樣重要。”
美國是對兒童網絡信息保護較為嚴格的國家之一。本月19日,美國出臺了《兒童互聯網保護法》最終修正案,擴展了互聯網“個人信息”定義和目標對象范圍,旨在進一步加強涉及兒童的互聯網信息保護。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本月初表示,有證據顯示,不少軟件開發商在未經兒童父母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收集兒童信息。對于廣告商和市場營銷人員來說,兒童上網的實際位置、聯絡信息、網絡好友乃至他們涉及互聯網的一舉一動都有價值。
美國著名華人律師鄧洪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未成年人在社交網站分享個人信息、照片和視頻的同時,也面臨個人信息泄露風險。這些信息不僅容易被廣告商、惡意軟件開發商利用,也有可能導致拐賣兒童、引誘兒童犯罪、兒童色情等犯罪行為。
在鄧洪2009年代理的一個案例中,一名從菲律賓抵達美國洛杉磯國際機場的旅客被警方拘捕,原因是其隨機攜帶的電腦硬盤中存有大量兒童色情信息。盡管在隱私侵犯和是否應有搜查令等問題上存在障礙,但美國洛杉磯法官仍然判定,警方在合理懷疑的基礎上無需搜查令即可檢查電腦硬盤中攜帶的非法信息。
為保護兒童網絡信息安全,美國在立法方面進行了多年努力。美國國會在1996年頒布《通信內容端正法》,規定嚴禁通過互聯網向未成年人發布帶有色情等內容的信息,否則責任人將受到刑事處罰。雖然該法最終因多種原因未能實施,但這是美國政府和立法部門力圖將針對廣播電視等媒體的監管做法推廣至互聯網的首次嘗試。
隨后,美國制定了《兒童互聯網保護法》,對以13歲以下兒童為目標客戶的網站和有13歲以下兒童參與的普通網站進行規范,對這些網站收集13歲以下兒童的網上個人信息等進行限制。根據該法律,網站在收集、保存或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之前,必須獲得其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
本月出臺的修正案則將涉及對象擴展到收集兒童信息的網絡插件和目標客戶為兒童的在線廣告商等。根據修訂的法案,有關各方不得在未經兒童父母事先許可的情況下收集兒童個人信息,包括照片、視頻和手機生成的位置信息等。
2003年,知名巧克力生產企業、美國好時公司因征求家長許可的方式不符合《兒童互聯網保護法》,被處以8.5萬美元罰款。另一家公司因在收集兒童信息前未經家長同意而被處以10萬美元罰款。
信息安全立法已成美國互聯網信息安全建設的推動力。依據《兒童互聯網保護法》,接受聯邦特定資助的圖書館和中小學必須采用網絡過濾技術和其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恰當和有害的網絡內容,保護未成年人使用電子郵件、網絡聊天室及其他電子通信方式的安全,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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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國:加強立法保護兒童上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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