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網專欄 作者:趙虎)鳳凰網記者顧曉波就今年三一五暴漏出來的互聯網隱私問題采訪了我。從觀念上來說,隱私權早就已經深入人心了。記得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隱私問題已經被媒體和大眾所重視。許多案件都涉及到隱私權的話題。但是隱私權作為一個法定權利進入法律規定卻2009年起草、通過《侵權責任法》的時候,距離現在僅僅4年左右的時間。在這之前,隱私權并非法律上面規定的一個權利。對于侵犯他人隱私的,按照法律規定是通過名譽權來解決的。即侵犯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對于侵犯了他人隱私,卻沒有對他人名譽造成貶損的,是否屬于侵犯他人的權利,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法律的明確依據。隱私權的設立,為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提供了法律依據。
隱私權,即權利人保護、支配自己的私生活信息的權利。隱私權保護的信息一定是個人的私生活信息,即不含工作信息,比如個人的手機號碼、個人的通訊錄、個人某些特殊的喜好等。權利人有權利支配這些信息,即權利人有權利保密,也有權利擴散到一定范圍的人。如果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利用技術手段獲得他人的私生活信息,非常可能意味著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網絡與隱私權保護結合在一起,無論對哪個國家都是新的需要考慮的問題。網絡有無限傳播的特性,隱私一般是不愿意傳播的。同時,有些隱私跟網絡有關系,比如某些上網習慣、喜歡的特殊網站等等。如何在網絡世界保護個人隱私,是我們需要認真研究的新課題。
商人的本質是牟利,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也是要牟利的,只要利潤足夠,他們什么都可以做。為了牟利,相信網絡服務提供商是不在乎侵犯我們可憐的隱私權的,如何讓他們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是監管部門需要思索的。--------------------------------------------------------------------------------------------
APP隱私侵犯調查:軟件合法越權 央視曝光越位
在互聯網時代,有一句很著名的話是“插上網線的那一刻,你就沒有隱私了。”這句話曾經讓很多關于互聯網侵犯用戶隱私的爭論戛然而止,而截至目前,在國內乃至國際上,網民隱私仍然是一個灰色地帶,最尷尬的是——他們獲取了我的隱私,但是居然沒有違法。
由央視轟轟烈烈的315打假引發的一系列更轟轟烈烈的爭議中,有一個并不太引人關注的思考:法律上對用戶隱私如何界定?這一核心問題可以引發一系列思考,甚至直接關系到用戶個人信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APP獲取隱私 合理不違法?
央視曝光以及點名涉嫌“竊取用戶隱私”的APP中,不乏高德地圖、大眾點評等擁有千萬級用戶的公司,央視的邏輯是他們竊取了用戶隱私信息,而開發商們的邏輯是一個正常的APP需要這些信息。
被曝光的APP中,被批判的竊取隱私行為包括讀取用戶手機號、位置信息、讀取以及上傳通訊錄、讀取及修改甚至發送短信等權限,其實除了被曝光的應用,用戶最常被使用的很多APP也會涉及到這些信息,比如微信就包含讀取、修改通訊錄、獲取位置信息、讀取短信等功能。
但是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可以發現,如不允許軟件獲取這些權限,很多功能將無法使用。昨日被央視點名的大眾點評對鳳凰科技表示,只有使用GPS定位才能 使用查找附近美食功能,被曝光讀取用戶通訊錄的社交APP愛聊也在官方聲明中表示,如果沒有開啟通訊錄訪問權限,無法使用文字、語音聊天功能。
據了解,目前社交類APP為了導入熟人關系,通常會要求讀取通訊錄權限,在剛剛更新的莫莫3.5版本中,也加入了導入通訊錄好友的功能。而對有LBS(本地服務)屬性的APP來說,調用位置信息則更顯得理直氣壯。
問題是,獲取這些信息的理由再充分,這個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屬于竊取用戶隱私?
對此,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董毅智給出了一個消極的答案:嚴格來講算侵犯隱私,但是目前國內的法律并無明文界定,更難以量刑和定罪。
這就意味著,盡管APP可以輕易讀取甚至上傳用戶通訊錄等信息,但是通常情況下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不是代表個人互聯網信息不受法律保護?
立法滯后界定難 侵權罰款無關痛癢
事實上,比起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司法的更新節奏并不盡如人意。董毅智稱,國內在隱私方面的立法相當滯后。
工信部2002年曾出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進行規范,但其中未包括個人信息保護。直到2011年,工信部發布《互聯 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才對互聯網個人信息有了明確限定。管理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與用戶 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身份的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的用戶個人信息。
規定還要求,應該明確告知用戶收集個人信息的方式、內容和用途,并且不能超出上述用途。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也不能將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對于違反規定的,管理部門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與用戶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身份的信息”,也就是說無法識別用戶身份的信息并不屬于其保護范疇,如位置信 息、手機號、消費習慣、上網習慣等,董毅智表示,目前對于互聯網產品手機的用戶信息是否屬于侵犯個人隱私,法律上還很難界定,更無法判定其應承擔何種法律 責任。
同時規定提出的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很于一個公司來說幾乎無關痛癢。
軟件“越權”竊取 央視“越位”曝光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對鳳凰科技表示,盡管目前國內關于保護隱私權的法律條款尚不成熟,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仍可以界定為違法或者侵權:
1、所獲取的用戶信息可與用戶身份一一對應。這與工信部規定一致,也意味著產品單獨獲取用戶手機號,但無法憑此信息界定用戶的身份,則不屬于侵權行 為,但是用戶通訊錄通常同時包含用戶的真實姓名和電話號碼以及郵箱等信息,屬于隱私范疇,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就屬于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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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有話要說之互聯網與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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