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公民應妥善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各種登陸密碼設置應該盡量復雜,隨時掌握個人財產情況,如果發現異常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年輕人,卻在將近1年的時間里,利用互聯網支付平臺,從6人的銀行賬戶中竊取人民幣近3萬元,其中多則1.4萬元,少的還不到200元。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網絡盜竊案。
案件起源于2011年8月被害人孫某的報案。孫某偶然發現自己長期不用的工資卡中只剩下4元錢,其余的將近1萬元在6個月的時間里陸續通過網上交易平臺被轉走或消費。孫某表示,自己從來沒有開通過任何網上支付功能,也沒有遺失過一卡通,更沒有向別人透露過銀行卡的密碼。
被害人賬戶里的錢是怎樣被轉走的?經過調查,公安機關找到了遠在湖北省武漢市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審訊中劉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手段。
原來,劉某在一次辦理銀行卡網上支付業務時發現,不需要安全驗證,只要知道了身份信息就能利用網上支付平臺消費或者轉走銀行卡里的錢。于是,劉某首先找到了一家民間貸款網站,搜羅用戶留在各個帖子上的信息。隨后,依靠這些信息查詢有沒有相對應的電子郵箱,利用其提供的“回答問題找回密碼”選項,回答諸如“你的出生地”、“你的生日”等簡單問題,從而破譯出郵箱密碼。
得到郵箱密碼后,劉某隨即進入目標受害人的郵箱瀏覽與網銀交易有關的郵件,盜取其郵件中透露的用戶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賬號和其他相關信息,然后利用這些信息破譯出被害人的銀行卡密碼。“具體來說,就是用注冊用戶的出生日期或身份證號碼后六位數字作為密碼進行反復試驗。”
破譯銀行卡密碼后,劉某隨即在網上支付平臺上隨便注冊一個賬號,將破譯了密碼的銀行卡與之相關聯,然后通過支付平臺開通對應銀行卡的網上支付業務,這樣就能用銀行卡里的錢直接消費或轉賬了。最終,劉某被東城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其實非常簡單,無非是利用了銀行開通網上支付不需要安全驗證、網上小額交易沒有短信提醒等漏洞。”承辦此案的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范媛麗說:“同時,犯罪嫌疑人劉某在作案時,只是從互聯網上可見的信息出發,依靠‘碰巧’和‘猜測’去尋找信息保護意識差的被害人。”
據此,范媛麗提醒廣大群眾,為了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避免個人財產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公眾在使用網絡時,應該妥善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各種登陸密碼設置應該盡量復雜,隨時掌握個人財產情況,如果發現異常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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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絡盜竊為何屢屢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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