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們的扣扣保鏢就是做了這樣一個優化工具,如果你要說到過濾廣告,再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幾乎所有瀏覽器都有過濾廣告的功能,這就是一個博弈,一方面正常的廣告,比如互聯網廣告是互聯網核心商業模式,正常廣告是OK的,用戶反感的廣告是整個屏幕變得讓你很難操作,甚至很難看清內容的廣告,這種廣告如果把它過濾掉,讓用戶來選擇打開這個開關,我認為做一個工具,它也是無罪的,這些被過濾廣告的網站,是不是也因此來起訴這些做瀏覽器的公司呢?我覺得這里邊還是一句話,如果不把真正用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企業利益放在第一位,廣東高院就覺得騰訊受了委屈,騰訊被欺負了。
但事實上我們也專門請律師,也看了一下騰訊的廣告,他的廣告模式是用戶不能選擇的,必須交十塊錢,成員會員才不用看,并不是用戶給你交十塊錢給你一個更有價值的東西,而是我先給你一個廣告,你交十塊錢才可以不看,實際上他本身對用戶就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我們在扣扣保鏢是,不用交十塊錢,也不用看這個報告,騰訊也是按照我們的做法自己做到了,這說明我們的做法是沒有錯的。
當年工信部再處理360大戰的時候,我覺得已經有了一個結論,我們也非常接受這個結論,包括騰訊,兩家都做了道歉,但是騰訊這幾年過去,對這件事糾纏不放,不斷通過高額的訴訟,就是希望在市場上或者政府監管部門已經處理的情況下,他希望通過訴訟,發揮他的地方保護優勢,希望在司法上打擊360,來抹黑360。
工信部來處理的時候,我們為了息事寧人,我們就說把扣扣保鏢撤回來,我們也沒有再對騰訊當時“二選一”對我們造成的傷害去進行各種追訴,我們當時打反壟斷案,其實我們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因為中國到現在都沒有一個真正反壟斷的案例,所以你說是反壟斷,其實它沒有案例,沒有判例,就不可能真正在社會中,當你真正遭遇壟斷,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競爭對手,你都很難舉起反壟斷這個大旗。
我們當時反壟斷這個案子,廣東高院以莫名其妙的原因判我們輸了,我就說我會對騰訊“二選一”這個事,這是連工信部都認為騰訊是錯的,我準備起訴騰訊這個行為,我就看看法院能判到什么程度,連這樣一個不用動腦子的案例,常識都可以判斷,當年騰訊威脅每個用戶,不是在騰訊的電腦上,在你的電腦上,就像你在你們家想干什么,你用什么軟件,這是你的私人權利,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騰訊在你的電腦上,要求你不許用360,否則就切斷你的通訊服務,但是注意,即使你是一個免費軟件,當用戶選擇下載和使用騰訊,你跟它之間有一個服務的合約,雖然是免費的,但是騰訊作為服務商也應該把這種服務給用戶承諾下去,進行下去,而不是說去切斷,這個行為憑常識就能判斷是對自己的壟斷地位有恃無恐,對用戶做出一種要挾,甚至把用戶當成人質,如果法院說這都是對的,那我覺得中國以后互聯網就沒有節操了,中國互聯網的價值觀就亂了。
所以我們要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我還是堅信這個官司我堅持打到底,不蒸饅頭,爭口氣,給行業一個正確的判例。謝謝大家。
曲曉東:下面大家可以提一些問題。在提問題之前,我先說一句。法律方面的專家跟我說過這么一句話,他說360打反壟斷案,這個選擇他認為是不明智的。他說反壟斷案如果要判你們贏,這個風險極大,因為反壟斷案還沒有一個判例,如果一旦哪一個法官在他的手中判出360反壟斷案勝訴,那么將對法院和法官所承擔的壓力和責任是非常巨大的。因為這意味著在反壟斷這個領域,中國有了第一例勝訴的案例,以后如果有企業再去起訴一些別的企業的時候,這會有很多的風險。
但是判360反壟斷案不成立,風險小很多,因為只要找到一個理由,它這個案例并沒有騰訊不壟斷,只是說在市場界定這個問題上,360訴訟的請求他認為不成立,他給的理由也是有很多爭議。但是不管怎么樣,他把360判敗訴了,其中的風險很多,因為并沒有在他的手上誕生一個劃時代的結果。我們為什么要打反壟斷這個案子呢?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為中國互聯網也好,為中國的法律進程也好,能夠發揮一個正向推動的、健康成長的責任。但是這個事情在廣東高院沒有判我們勝,我們依然會在高級人民法院繼續進行上訴,我們已經決定上訴了,兩個案子我們都會上訴,我就補充這一點。下面大家可以提一些問題。
記者:我想問一下360的法務,關于剛才周總講的,他認為這次判決是存在司法不公正的行為,他只是從他的角度來講,我想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講,您認為這次判決在哪些方面或者哪些法條上,他們判決不公正?
傅彤:我還沒有拿到判決書,但是我們通過前方律師給我們傳遞的消息,我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廣東高院認為360推出扣扣保鏢具有主觀惡意,我們認為完全是顛倒黑白。騰訊借助QQ客戶群優勢,復制了包括360安全在內的其他創業公司的商業模式,打壓了眾多中國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生存,并且QQ本身就有涉及用戶隱私和彈窗的特點,360推出扣扣保鏢作用是維護用戶權益,保護用戶隱私和杜絕騷擾廣告。廣東高院宣稱360是安全企業,它為何要判500萬?我們反不正當競爭當中有50萬的限額,他的理由是因為對安全企業要有更高的標準,我們根本不知道這個推斷從何而來。
騰訊作為互聯網企業的標桿,占據整個互聯網公司半壁江山,本是市值近4800億港元,對于360這樣剛剛起步市值僅僅200億人民幣左右的中小企業,對誰應該適用更高的標準呢?我們覺得公道自在人心。
廣東高院創下了新中國四千家法院司法判決有史以來對于反不壟斷競爭案先河500萬人民幣的賠償,這個判決金額在互聯網界的糾紛,名譽權的糾紛量級是空前,廣東高院用這樣的原則去判,我們前面講到因為我們是安全企業,所以要有更高的標準。他不顧事件背后的一些最基本的公理和邏輯,這個判決我們覺得很大程度上應該引起中國司法界的高度重視。
另外我也想講一下,騰訊推出的二選一,公然挑戰了不正當競爭的底線,360為了生存放手一搏。以扣扣保鏢服務廣大網民,這樣互聯網企業,同樣的競爭企業,廣東高院只對360提出更高的標準,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360這樣一款保護用戶隱私的軟件本身,產品本身我相信每個產品有每個產品的問題在細節方面,但是這個產品本身并不像目前法院界定的這樣一個情形,特別是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我們覺得非常的有失公允。法學界的人大多數有這樣的共識,法律不應該保護落后的一些商業模式,尤其是對一個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許他不擇手段的控制市場,最后受損的只能是整個產業和消費者。我們覺得目前中國互聯網行業非常不好,消費者權利被漠視,這個根本原因也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現象,屢次發生,又沒有受到應有的舉措,法學界我們也有很多類似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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