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消息,大洋生物(003017)因為招股說明書募投項目開工時間披露不準確,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進度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未及時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準確 ,公司內部控制不規范等,被浙江證監局要求整改。
具體如下:
一、招股說明書募投項目開工時間披露不準確
更正前:
“年產 2.5 萬噸碳酸鉀和 1.5 萬噸碳酸氫鉀項目”開工時間為“2018 年 10
月”;
“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開工時間為“2019 年 1 月”。
更正后:
“年產 2.5 萬噸碳酸鉀和 1.5 萬噸碳酸氫鉀項目”開工時間為“2020 年 6
月”;
“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開工時間為“尚未開工”。
二、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進度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未及時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準確
問題描述:“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公司三個募投項目之一。項目于2019 年 1 月 30 日在邵武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備案該項目,項目備案的建設起止時間為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建設期為 24 個月。
募投項目資金于2020年10月到位,在募集資金到賬前,該項目未投入建設,也未進行募集資金置換,故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后投入建設,建設期 2 年,應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建設。
2021 年 7 月,公司考慮項目備案已經到期,通過福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將擬建成時間變更為 2023 年 6 月。2021 年 8 月,邵武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了《福建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內資)》,該項目建設起止期間變更為 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辦妥上述備案后,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
1、整改措施: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會對該項目進行進一步論證,并披露了《關于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實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1),擬將“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建設期延長至 2023 年 10 月。
就延期建設完成時間 2023 年 10 月與備案建設完成時間 2023 年 6 月不一致的問題,公司已通過福建省審批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辦理延期備案,項目建設完成時間已變更為 2023 年 10 月,與《關于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實施的公告》中披露的建設期保持一致。
2、整改責任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3、整改完成時間:已完成。
三、公司內部控制不規范
(一)用印審批
問題描述:根據《印鑒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外文書應由分管副總以上人員審批后并辦理用印登記。公司雖已按照該制度流程進行了審批,但未予保留簽字文件的備案留底;根據《印鑒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因業務需要印鑒外帶應由總經理同意后,并派監印人共同外帶使用,用畢歸還印鑒保管人并登記。公司未按照該制度采用書面審批流程。
1、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開始采取整改措施,對于需由分管副總以上審批或外帶用印的文件,均以紙質審批流程審批后方可辦理用印或外帶手續。
2、整改責任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綜合辦公室主任
3、整改完成時間:長期有效,持續規范。
(二)項目變更授權審批
問題描述: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延期建設,未區分一般項目與募投項目在辦理變更備案流程中的區別。
1、整改措施:公司已修改《項目立項制度》,涉及外部立項備案的募投項目,修訂后的規定為:“募投項目未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建設時,項目部根據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填寫《項目信息變更表》,經項目部負責人審核,項目分管副總和董事會秘書會簽,總經理審批后,到政府部門辦理延期手續。”,公司后續將嚴格按照修改后的制度履行相關手續。
2、整改責任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項目部
3、整改完成時間:長期有效,持續規范。
(三)三會記錄不規范
問題描述: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2020 年第三季度報告,經查看本次董事會的表決票,該議案經 9 位董事全票同意,但由于工作人員筆誤,將表決結果誤寫為 3 票同意。
1、整改措施:會議記錄人員已經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警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認真仔細制作三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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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大洋生物因招股書披露不準確等“三宗罪”: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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