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鵬欣資源(600490)被證監局立案調查結果出爐:該公司未及時披露《銷售退貨協議》,時任總經理何寅、時任董事長樓定波、時任董秘儲越江、時任財務總監李學才分別罰款25萬元、1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同時對鵬欣資源罰款30萬元。
經查明,鵬欣資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7月25日,鵬欣資源子公司PENGXIN CONGO COBALT ORE TRADE CENTER SARLU(中文名:鵬欣剛果金(鉆)礦石交易中心,以下簡稱PCTC)與VICENT MINING SARLU(中文名:VICENT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VICENT)簽訂《銅礦石銷售合同》,約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間,PCTC以交割單日期最近的倫敦金屬交易所金屬銅結算價為基準,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ICENT銷售酸溶銅合量不低于2%的含銅礦石。
作為該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雙方分別辦理了626,300噸和544,300噸礦石交割,金額分別為32,964,463.77美元和28,020,929.67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確認了相應營業收入5,257.36萬美元(不含稅)。雙方辦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運走礦石。
2019年2月25日,PCTC與VICENT簽訂《銷售退貨協議》,約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礦石,與前述銷售合同相關的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全部終止,同日,雙方簽訂《礦石交割單》退回礦石。公司對應沖減前期已確認的收入,涉及沖減營業利潤2.58億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2017年)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及時披露《銷售退貨協議》。
上述事實,有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相關交易合同及交割單、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時任總經理何寅、時任董事長樓定波、時任董秘儲越江、時任財務總監李學才分別罰款25萬元、1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同時對鵬欣資源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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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鵬欣資源遭立案調查結果出爐:未及時披露《銷售退貨協議》 時任四名高管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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