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昨起實施,野蠻分揀最高罰3萬元。
隨著網購的快速發展,越來越紅火的快遞市場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去年底公布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于3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辦法》規定,野蠻分揀明確最高罰三萬,損失賠償不受資費三倍限制。
《辦法》明確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違反該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賠償方面,《辦法》指出,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對于之前爆出快遞泄露用戶信息資料的問題,此次《辦法》規定,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扣留、倒賣、盜竊快件和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違反規定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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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快遞新規昨起實施:賠償不再受資費三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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