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強制國內銀行卡貼標被裁定涉嫌違規,可在60天內上訴
時隔1年有余,WTO就中國銀聯與VISA的貿易糾紛終于有了初步的說法。世貿組織16日晚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專家組報告,認定中國銀聯強制要求所有在國內發行的支付卡加入銀聯網絡并附帶其標識,以及強迫所有支付終端使用銀聯網絡的做法違反了世貿組織的規定。
盡管專家組同時駁回了美方對中國銀聯壟斷地位的指控以及要求中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商可以通過跨境方式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主張,但該裁決仍然被業內普遍視為動搖了銀聯在國內市場的壟斷地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表示,支付行業向外資開放是大勢所趨,但開放的過程必須審慎穩妥,一個W TO的裁決不會很快改變行業現狀,但政府會審慎評估開放帶來的風險和收益,給市場各方一個緩沖的空間。
銀聯應訴WTO“2勝1負”
根據WTO爭端解決小組委員會周一發布的一份裁決決定稱,中國指定國有控股的中國銀聯為特定交易結算服務的壟斷供應商的做法對外資銀行卡供應商已經構成歧視。該小組委員會表示,中國要求所有在國內發行的支付卡與中國銀聯的網絡合作并附帶其標識以及強迫所有支付終端使用銀聯網絡的做法違反了世貿組織的規定,專家組提出對于已經在中國建立分支機構并且已經在中國提供服務的電子支付提供商,中國應該履行向其開放市場的義務。
據了解,在本案中,美方的訴訟請求一共提了24個點,專家組的裁決中支持了中方13個法律點的主張,支持了美方11個法律點的主張。
從最終的裁決看,專家組報告首先駁回了美方關于中國銀聯市場壟斷地位的指控,認定中國并沒有禁止外國服務提供商進入中國市場。
其次,關于銀聯卡標識和支付卡處理設備的申訴專家組支持了美方的觀點。美方此前投訴中國要求所有商家的支付卡處理設備必需與中國銀聯的系統相一致,此舉使得其他國家的支付服務提供商不得不和商家談判以獲取接入途徑,同時中國要求包括雙幣卡在內的所有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人民幣支付卡必須具有銀聯標識,而美方認為以上這些要求實際上是對中國供應商和外國供應商實行差別對待。
第三,專家組還認定包括V ISA在內的外國服務提供商要想在中國設立商業實體,必須滿足中方服務貿易的先決條件,比如有3年的外幣業務經營經驗,以及連續2年盈利等。
美方歡迎,中方有保留
該裁決一經公布便引起廣泛關注,牽涉其中的各方均通過不同渠道表明了態度。
就在報告發布當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法律總顧問賴夫表示,該裁定表明美國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勝利,這將能夠支持美國大約6000個工作崗位。截至記者發稿時止,V ISA官方表示暫時不會對上述裁決進行任何回應。
中國銀聯官方昨天據此回應稱,將一如既往聯合銀行卡產業各方大力推廣銀行卡的普及和應用,并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加強國際合作,不斷滿足日益國際化的市場需求。
而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昨天發表談話指出,中方支持專家組的部分裁決。但他同時指出,專家組認定涉案的電子支付服務屬于中方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開放的“所有支付和匯劃服務”,中方對此持保留意見。
上述新聞發言人指出,中方認為,銀行卡電子支付服務的本質是清算和結算服務,中國對此項服務并未做出承諾;中國只做出了通過商業存在模式提供服務的承諾,并未做出跨境支付模式提供服務的承諾,且服務提供者應符合中國減讓表列明的相關許可要求;中國有關措施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銀行卡的全國聯網通用,方便持卡人和促進銀行卡行業的發展。
該發言人表示,中方將認真評估專家組報告,并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續工作。
萬事達卡則表示,一直堅信,開放的支付系統可以減少現金支付需求,鼓勵創新并減少經濟系統風險,從而促進增長。萬事達期待可以在中國保持業務的增長。
根據世貿組織有關規定,訴訟雙方如對裁決有不同意見,均可在60天內向W T O提起上訴。
糾紛裁決應有利消費者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表示,金融行業包括支付產業的開放是中國加入WTO的一個原則,作為一個高度商業化的產業,政府應當對國資、外資一視同仁;另一方面,支付產業涉及到大量的個人信息,業務量也比較大,從金融安全上考慮,中國在向外資開放中要把握適度原則,采取漸進的方式,穩妥審慎地推進。
“一個行業對外開放的目的是要提高這個行業的服務水平和效率,鼓勵市場競爭。隨著近兩年外資支付結算機構的競爭,銀聯的服務水平提高得很快,服務效率也比過去有了明顯提高。”郭田勇表示,“我認為WTO的一個裁決不會很快對這個行業產生變化,支付行業的開放需要一個過程。未來人民幣國際化的大趨勢下,也要求人民幣在積極進入國際市場的同時,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他還表示,即使在國際上,幾大卡組織的競爭也很厲害,未來電子支付行業的競爭也會更加激烈。“對于開放給這個行業帶來的風險和收益,最終是由國家來評估,如果國家認為外資進入后銀聯可能很快敗下陣來,甚至可能被吞并的話,開放的態度就會更加謹慎。”郭田勇說。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昨天指出,從入世的條款來看,人民幣支付卡業務在中國入世議定書附件9《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第2條最惠國豁免清單》中是劃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項目下的,中方的做法并沒有違背WTO承諾。他認為,美方之所以提出訴訟,可能是因為看到該清單沒有列舉銀聯壟斷人民幣支付卡業務的內容。
而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則表示,WTO對任何貿易糾紛的裁決有一個“消費者有利原則”,即裁決的結果一定是要鼓勵更充分的競爭,進而有利于降低消費者的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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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聯VISA“通道之爭”
中國銀聯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中國銀行卡聯合組織。在成立后僅3個月,銀聯就加入了VISA,成為其簽約的收單機構。VISA通過與銀聯合資組建公司落地中國市場,同時帶有“銀聯”、“VISA”標志的雙幣卡快速增長,一度成為雙方蜜月期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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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WTO判銀聯歧視VISA 外資猛敲中國電子支付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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