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二、設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發布)
2.《國務院關于修改<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34號發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發布)
4.《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發布)
(二)部門規章
1.《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發布)
2.《電信服務規范》(信息產業部令第36號發布)
3.《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8號發布)
4.《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發布)
5.《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令第37號發布)
6.《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令第17號發布)
7.《關于重新調整<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通告》(信部電〔2003〕73號)
8.《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發布)
三、申請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者公司不涉及外資)。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材料
(一)業務表單
(1)發展和實施計劃專用表格
(2)技術方案專用表格
(3)依法經營承諾書
(4)公司域名、商標證書(僅限互聯網業務)
(5)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文件
(二)公共表單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公司概況
(3)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章原件)
(6)完整詳細的股權結構圖(法人簽字并公司蓋章)及其相關證明
(7)已設立分公司營業執照或控股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8)公司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
(9)公司近期為員工所上的社保證明(應加蓋社保機構紅章)
(10)已獲頒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正文頁、附頁、特別規定事項、年檢記錄頁)
(11)電信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綜合管理系統https://tsm.miit.gov.cn)在線提交上述申請材料
四、辦理地址
綜合管理系統(https://tsm.miit.gov.cn)
五、辦理時限
材料齊備后60日內做出決定。對材料不齊備的,我局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者需要補正的材料;如不予批準的,我局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單位登錄綜合管理系統(https://tsm.miit.gov.cn)查看批文
六、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全天
七、聯系電話:
010-51938038
八、辦理流程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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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大于等于100萬的內資公司。 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有業務發展計劃>>>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ICP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辦事指南
地址:http://www.brh9h.cn/jishu/icp/304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