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基于工業機器人安裝防護的現狀,所有的OSHA/ANSI標準都適用于機器人和協作機器人嗎?
工業機器人是由ISO 8373:2012定義的機器人,它是一種可在兩個或多個軸上編程,具有一定自主度的驅動機構,可在其所處的環境中運動,并執行預定任務。
工業機器人必須以一種類似于那些可能帶來危險的遠程控制機器一樣配備安全保障裝置,工業機器人通過防止人與機器人接觸以提供安全保障。
雖然OSHA對機器人沒有特定的要求,但其安全性適用于(5)(a)(1)的一般責任條款,該條款要求雇主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避免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其也適用于OSHA 1910.212對所有機器的一般要求,OSHA 1910.212機械動力傳動裝置、OSHA 29 CFR 1910.147危險能源控制(閉鎖/掛牌)、及NFPA 79 2015工業機械電氣標準。
由美國國家標準協會和機器人工業協會出版的ANSI/RIA R15.06工業機器人和機器人系統安全標準是一個美國的共識標準,這個標準為機器人正確的嵌入安全功能提供指導,比如如何安全地將機器人集成到工廠及工作場所等。
ANSI/RIA R15.06-1999標準為安全防護操作提供了全面和詳細的指引。最新版本的ANSI/RIA R15.06-2012首次引用了ISO 10218:2011,以實現與已在歐洲和其它采用ISO 10218標準的國家的國際標準保持協調一致。
ISO 10218第一部分詳細地說明了對工業機器人制造商的安全保障要求,包括機械臂和機器人控制器。ISO 10218第二部分闡述了針對整個工業機器人系統集成商或安裝者的責任,其中包括工業機器人、末端執行器、工件、及任何外圍設備。
所以,現在ANSI/RIA R15.06-2012等同于ISO 10218-1,2:2011。此外,四項ANSI技術報告支持R15.06標準,包括基于任務的風險評估方法RIA TR R15.306-2016(TR306);安全防護RIA TR R15.406-2014(TR406);現有系統RIA TR R15.506-2014(TR506);協作機器人安全RIA TR R15.606-2016(TR606)或ISO/TS 15066:2016。此外,針對工業移動機器人安全正在開發新的ANSI/RIA R15.08,特別針對帶有移動平臺的機器人。

與工業機器人不同,協作機器人被設計成與人類在一個共享的物理空間協同工作,如前文所述,在ISO/TS 15066:2016標準全球統一的,ANSI/RIA R15.06-2012和TR606闡述了協作機器人,標準明確了四種類型的協作:安全監控停止、手動引導、速度和分離監控、及動力和力的限制。該標準提供了包括關于最大允許速度和最小保護距離的指導的關鍵信息,以及防止操作員受傷或引起不適所確立的保護隔離距離和數據的有關驗證功率和力的閾值公式。
對任務型風險評估的要求是新的ANSI/RIA R15.06-2012標準中最大改變之一。從事集成工作的集成商或最終用戶現在必須在每一個機器人系統中進行基于任務的風險評估,并總結減輕這些風險的方法。風險評估可計算傷害發生的潛在嚴重程度,操作人員接觸危險的風險,及難以避免的危險從可忽略到非常高范圍的特定風險等級,任務/危險對在風險等級決策矩陣中識別出來,對應的風險級別從非常高到可忽略的級別。
根據基于任務的風險評估結果采取對應的降低風險的措施以用于安全管理。比如說,將機器安全保障、行政手段或警告與個人防護裝備相結合。
那么,協作機器人需要安裝防護嗎?
針對這一點,并沒有一個適用于所有場合的答案。根據ANSI/RIA R15.06-2012標準,協作機器人的安全防護取舍取決于協作機器人應用類型、運行速度和基于任務風險評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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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如何確保協作機器人安全
地址:http://www.brh9h.cn/n/jiqiren/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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